事件回放:
搜狐娱乐报道:2008.7.23日下午,参加了梁朝伟刘嘉玲婚礼的演艺圈抵达曼谷机场转机,当李亚鹏、王菲一家出现的时候,众媒体蜂拥而上,王菲被一群记者团团围住。另一边,有记者对着李嫣不停拍摄,李亚鹏上前沟通,要求香港记者不要继续拍摄,不料,该记者挑衅地表示:“我就是要拍怎样?!”随后拔腿跑掉,李亚鹏冲上前去,呵斥该记者:“你有种再拍?!”该记者对着李亚鹏又是一阵狂拍,这惹恼了李亚鹏,有媒体形容说:“当时李亚鹏先是掐住该记者的脖子,然后扇了该记者一耳光,随后,又踢了这个记者一脚,然后把相机摔到地上。”而一旁拿着DV拍摄的女记者,据称也被李亚鹏摔掉了相机,并踢了一脚。






从載安娜之死、王志文将口香糖甩给记者,到冯小刚率《集结号》主演在新闻发布会上集体退场,直到今天,李亚鹏在泰国机场因记者追拍李嫣的照片而怒打香港记者的耳光,明星和记者一直在上演着警匪片。
我曾在《娱乐没有圈》一书发行时,于南京大学做演讲中,回答了学生这样的提问:您怎么看待狗仔的称呼?记得当时我这样回答:狗仔一词并非指职业记者,而是香港那些靠捕捉花边新闻提供给媒体,并以此获得报酬的线人。现在,人们习惯将此称呼送给娱乐记者,大有从境外内延之势,本来内地统称文化记者,然现在文化渐少,娱乐八卦满天,娱记称号出道不多时,又学来了狗仔一词,对记者是极大的不尊。
面对座中数百名学习新闻的学生,我呼吁:如果要做娱记,那就要做大藏獒,不要做小狗仔!
獒,就是李敖的敖多一犬,面对不良现象下嘴要狠,坐如钟,行如风,从不轻意出击,出手就要置对手于“死地”。
而小狗仔的特性是爱好哺风捉影,东张西望,一有风吹草动,便坐立不安,形神于色。
回到李亚鹏怒打香港狗仔事件,首先是不赞同李亚鹏动手,毕竟香港狗仔队未进行对等的动手袭击,作为一介明星,就要有此承受力,包括理性对待媒体对你的越界采访。
作为同行,对挨打的记者深表同情,但也有必要提醒:媒体的职业道德告诉我们,以不侵犯他人隐私为准则,这一条,在各国的宪法上也有规定。每当风波陡起时,我们不妨换位思考:当有人将摄像镜头伸到你的浴室时,当媒体24小时逼迫你紧闭窗帘时,当无数话筒伸向未成年的孩子时,你作为父亲、身为母亲,还会温文而雅、风度翩翩?难道这就是当明星的代价?
李亚鹏打记者,明天肯定又是各大媒体的头条,数万网友又开始发表着自己的愤怒,一种说:该打!一种说:不该动手!在明星和记者的对峙中,常有两种理论支撑着双方,一种是“公众有知情权,我有权拍你!”;一种是“我的隐私名誉和肖像受法律保护!”是的,看似都有道理,但上升到法理上,媒体显然腿软三分,“我的隐私名誉和肖像受法律保护!”是有法可依的,所谓的“知情权”,却只是媒体自家理由而已,并无任何法律支持。
建议娱记们掌握如下几条:
一、 在公共场合对明星的公众行为进行采访;
二、 对有可能越过底线的采访方式或话题预先与对方进行沟通;
三、 禁止对未成年人或老人进行突袭式的采访。
鞠健夫\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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